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 伦理委员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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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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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 |
05.0 |
审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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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日期 |
2023.04.03 |
批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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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生效日期 |
2023.04.19 |
Guideline for Applying / Report
为帮助申请人提交伦理审查的送审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1)、《赫尔辛基宣言》(2013)、ICH-GCP(2016)、《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2002)、《关于遗传研究道德的原则性声明》(1996)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南,特制定本指南。
一、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
所有本医院承担的、以及在本医院内实施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包括利用可识别身份的人体材料和数据的研究项目,依据本指南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的送审材料。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是指以人为受试者,或者使用可识别身份的人体材料和数据,为了解疾病的原因、发展和结果,改进预防、诊断和治疗而进行的研究活动。例如:临床试验,流行病学研究,利用医学记录或人的其他信息的研究,利用保存的人的生物标本的研究等。
以下活动不属于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例如:常规医疗质量或疾病发病率的监测与评估,医疗病例的个案报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疾病监控等。
二、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
1. 初始审查
1.1初始审查申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研究者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2. 跟踪审查
2.1修正案审查申请
研究过程中若变更研究者,或对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以及提供给受试者的其他书面材料的修改,应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执行,除非研究方案的修改仅涉及研究后勤或管理方面(如更换监查员、变更电话号码、变更药品批号)。
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紧急危害,可在伦理委员会同意前修改研究方案,应在事后15日内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报告伦理委员会。
2.2 年度/定期审查申请
按照伦理审查意见所要求的年度/定期审查频率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如果伦理审查同意研究的有效期到期,可以通过研究进展报告申请延长有效期。
- 伦理审查批件超过有效期,没有申请延长批件有效期并获得重新批准的研究方案被视为“无效方案”,此时,所有的研究纳入和人类受试者的研究干预都必须立即停止,但是,向病人提供治疗的责任不容忽视。如果主要研究者认为停止研究干预将威胁受试者的健康或安全,主要研究者可以继续实施干预措施,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书面报告受试者情况(使用受试者编码或姓名拼音首字母)以及继续使用干预措施的理由。此时,相关数据不可以用作研究数据,除非获得伦理委员会对此的批准。
2.3安全性报告
除研究方案或者其他文件(如研究者手册)规定的不需要立即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外,应立即向申办者报告所有的严重不良事件,随后应及时提供详尽、书面的随访报告。应按研究方案的要求和时限向申办者报告方案中规定的、对安全性评价重要的不良事件和实验室异常值。
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申办者提供的安全性报告,包括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pected Unexpected Serious Adverse Reaction,SUSAR)报告,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的报告,年度安全性报告。
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应向伦理委员会快速报告由申办方提供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快速报告的时限要求:致死或危及生命的应在首次获知后7天内报告。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应在首次获知后15天内报告。随访报告应在获得新信息起15天内。
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的报告:申办者分析评估任何来源的安全性信息时发现:①明显影响药品风险获益评估的信息或可能考虑药品用法改变,或影响总体药品研发进程的信息,应当尽快报告。例如,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增加,判断具有临床重要性;对暴露人群有明显的危害,如在治疗危及生命疾病时药品无效;在新近完成的动物实验中的重大安全性发现(如致癌性)。②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与试验药物相关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及其他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的信息,应当快速报告。
年度安全性报告:这是申办者的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中的执行概要,并附严重不良反应累计汇总表,以及最新修订版的研究者手册副本。
2.4偏离方案报告:
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紧急危害,可在伦理委员会同意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当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同意方案之处并作解释。
增加受试者风险或者显著影响临床研究实施的偏离方案,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包括:①严重偏离方案: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符合终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的治疗或剂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情况;或者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的情况。②持续偏离方案(指同一研究人员的同一违规行为在被要求纠正后,再次发生),或者研究者不配合监查/稽查,或者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
其他的偏离方案,可以定期汇总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2.5 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提前暂停或提前终止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报告。
2.6 研究完成报告:
(本中心)完成研究后,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结题报告。
3. 复审
3.1复审申请:
按伦理委员会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应提交复审,经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通过复审的方式提出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3.2复审申请期限:审查决定签署日期后30个工作日内。
三、变更或豁免知情同意
变更知情同意是指仍然会获得知情同意,但披露的要素或知情同意的文件证明与法规要求有所不同,包括:①变更提供给受试者的信息,例如隐瞒信息。② 变更知情同意的文件证明,例如免除知情同意的签字。
豁免知情同意是指豁免同意的整个要求,包括同意过程的属性和披露要素,这意味着允许研究人员在没有获得完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研究。
变更或豁免知情同意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前提条件:
- 如果没有变更或豁免,研究将不可行或无法实施。
- 研究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
- 研究对受试者造成的风险不超过最低风险。
所有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得到本人或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变更或豁免知情同意需要正当的理由并得到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同意。
四、临床研究过程中应当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的非预期问题
临床研究过程中发生增加受试者风险或者显著影响临床研究实施的非预期问题,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 为消除对受试者紧急危害的研究方案的偏离或者修改。
- 增加受试者风险和/或显著影响研究实施的改变。
- 所有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
- 可能对受试者安全或临床研究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新信息。例如:
- 研究中心条件变化,对研究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减少受试者的保护措施或获益,增加受试者风险的情况。
- 来源于最新的文献,数据监查委员会,期中分析,其他相关临床试验的报告,受试者的抱怨等的非预期问题。
- 研究项目被监管部门终止或者暂停。
五、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
1.送审
1.1准备送审材料:根据送审类别和送审材料清单,准备送审材料。送审材料应同时提交书面和电子文件。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广告、提供给受试者的其他书面资料、病例报告表、研究者手册等送审材料应当注明版本号和版本日期。送审材料的语言是中文。如果没有送审的电子文件,书面送审材料的份数应当与伦理委员会委员组成人数相同。
1.2送审责任者:研究项目的送审责任者为研究者。研究者应当在送审材料上签字并注明日期。研究生的课题应当与其导师或指导老师共同签字送审。医院批准研究项目立项后,方可提交送审项目。
1.3送审的表格或报告:根据送审类别,填写和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报告。
2. 受理通知
2.1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后,如果认为送审文件不完善,要素有缺陷,发送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并告知送审截止日期。
2.2 受理通知:通过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发送伦理审查受理通知,并告知预计的审查日期。
3. 接受审查的准备
3.1 会议时间/地点: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微信通知。
3.2 准备向会议的报告和答疑:研究者作为汇报人,按要求到会报告和答疑。研究者因故不能到会,应当事先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授权研究人员到会报告和答疑。
4. 审查自动延期
以下几种情况若发生,此项目的审查将自动延期至下次伦理会议:
4.1 未在规定日期前递交文件。
4.2 主要研究者无故不参加伦理委员会会议。
4.3 伦理会前未收到幻灯片。
4.4 伦理会议未收到伦理审查费。
六、伦理审查的时间
伦理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例行审查会议1次,安排在每月倒数第2个周三下午。如需要时可以调整。申请提交截止日期为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
研究过程中出现危及受试者生命安全的重大非预期问题,伦理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七、审查决定的传达
伦理委员会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委员会批件”或“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填写“申请人责任声明”后可将“伦理委员会批件”取走。
可登陆医院网站,或通过Email/电话进行审查结果查询。
如果审查意见为肯定性决定(同意),并且审查类别属于安全性审查及其复审,年度/定期审查、偏离方案审查及其复审,研究完成审查,或伦理委员会同意研究者/申办者提出的暂停/终止研究已同意的研究,可以不传达伦理审查决定的书面文件。
不传达的伦理审查决定的书面文件,可以要求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
如果对伦理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复审,还可以要求与伦理委员会委员进行直接的沟通交流。申请人在伦理委员会受理送审材料后50天内没有收到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视作伦理审查意见为“批准”或“不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八、伦理审查的费用
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的合同,以及科研课题的经费预算应当包括伦理审查的费用。
伦理审查费归组织机构计财处统一管理。
(一)新药Ⅰ~Ⅳ期、中药保护、药物再评价临床试验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收费标准
1.会议审查:我院牵头项目:5000元/项/次;参加项目:4000元/项/次,国际多中心伦理审查费用为10000元/项/次。
注:不同病种分别收费;Ⅰ期临床试验若预试验与正式试验分别上会,则分别收审查费。
2.快速审查:2000元/项/次。
3.免除审查:3000元/项。
4.其它情况下伦理审查费收费标准。
4.1复审审查为会议审查方式的3000元/项/次。复审为快速审查方式的2000元/项,首次不收费。第2次复审仍未通过的则再次提交审查时需依据初始审查标准进行提交并采用会议审查方式,依据会议审查标准收费。
4.2暂停或终止的研究,依据本伦理委员会已批准方案重新开展,无修改的,按快速审查标准收费;若有修改,根据审查方式(会议/快速审查)收费。
4.3修正案审查依据审查方式进行收费,首次为快速审查方式不收费。
4.4伦理委员会一般情况下不接受会前7个工作日内(含7个工作日)的申请。接受会前3-7个工作日的紧急申请,并收取规定费用2倍的加急审查费。
4.5由于申办方原因要求单独开会进行审查的项目,收取规定费用5倍的审查费。
(二)涉及人的科研课题伦理审查费收费标准
本院科研课题伦理审查收费根据辽中研院发【2011】12号文件收取。
(三)汇款须知
汇款时注明审查项目名称。账户名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崇宁支行,账号:21001424101052507027
要求在伦理审查会召开前至少3个工作日以现金、支票或转账形式将伦理审查费汇至我院账户。伦理审查费归医院计财处统一管理。
九、免除审查
符合以下情况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可以申请免除审查:
- 利用合法获得的公开数据,或者通过观察且不干扰公共行为产生的数据进行研究的;
- 个别病例报道;
- 使用匿名化的信息数据开展研究的;
- 使用已有的人的生物样本开展研究,所使用的生物样本来源符合相关法规和伦理原则,研究相关内容和目的在规范的知情同意范围内,且不涉及使用人的生殖细胞、胚胎和生殖性克隆、嵌合、可遗传的基因操作等活动的;
- 使用生物样本库来源的人源细胞株或者细胞系等开展研究,研究相关内容和目的在提供方授权范围内,且不涉及人胚胎和生殖性克隆、嵌合、可遗传的基因操作等活动的。
十、免除知情同意签字
1.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签字:
1.1当一份签了字的知情同意书会对受试者的隐私构成不正当的威胁,联系受试者真实身份和研究的唯一记录是知情同意文件,并且主要风险就是来自于受试者的身份或个人隐私的泄露。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遵循每一位受试者本人的意愿是否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
1.2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并且如果脱离研究背景,相同情况下的行为或程序不要求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例如,访谈研究,邮件/电话调查。
2. 对于批准免除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的研究项目,伦理委员会可以要求研究者向受试者提供书面告知信息。
十一、转化医学伦理审查
1.1 试验药物临床研究准入文献资料审查
1.1.1提供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1.1.2提供各级政府资助课题关于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内容。
1.1.3提供能证实试验药物安全有效的相关文献,包括公开或未公开的完整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药效学、毒理学、基于汤剂、协定处方和精制颗粒剂的临床研究背景资料等)。
1.1.4提供完整的临床试验设计方案和相关资料。
1.2 试验药物临床研究准入处方审查
1.2.1试验药物全部由药食两用物品组成。
1.2.2试验药物由可用于保健食品物品组成。
1.2.3试验药物由国家《药典》确认的无毒药物组成。
1.2.4试验药物由以上三类物品混合组成。
1.3 试验药物临床研究准入剂型审查
1.3.1由饮片组成的协定处方,通过规范煎煮方法制取的汤剂。
1.3.2由饮片组成的协定处方,通过规范方法制取的膏方。
1.3.3由精制颗粒折合剂量配制的协定处方,直接冲服的。
1.3.4由饮片洗净、干燥、粉碎、混匀制成的散剂(内服和外用)。
1.3.5经过GMP认证我院制剂室生产的合剂。
1.4 试验药物安全性审查门槛
1.4.1试验药方中配伍有毒药物(包括大毒、有毒和小毒)。
1.4.2试验药方中配伍十八反、十九畏药物。
1.4.3试验药方中配伍国家《药典》未曾收载的药物。
1.4.4试验药方中配伍确有安全隐患的药物。
1.4.5试验药方各药剂量超出新版《药典》日用等效计量。
1.5 中成药扩大应用临床试验准入审查
1.5.1中成药扩大应用符合辨证论治法则。
1.5.2中成药扩大应用临床试验疗程不得超出原主治病症疗程。
1.5.3中成药扩大应用的病症不得涉及弱势群体、妊娠和准备妊娠妇女。
1.5.4中成药扩大应用临床试验不得改变给药途径。
十二、专项支持项目审查
1.专项支持项目提交伦理审查,伦理办公室形式审查后,项目资料符合完整性要求的,可享受优先待遇,直接进入最近一次的会议审查程序。
2.若接受专项支持项目时,当月的伦理审查会议已结束,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伦理办公室可就该专项项目召开伦理会议。
十三、联系方式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4-86803333-8505
伦理办公室主任兼伦理委员会秘书:慕杨娜
伦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赵磊
Email:llbgs2011@126.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60号,求新楼5楼,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医院网址:https://www.lnpatcm.com/
十四、相关附件
附件1(AF/01-GL-01/04.0):研究者手册
附件2(AF/02-GL-01/04.0):研究方案
附件3(AF/03-GL-01/04.0):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
附件4(AF/04-GL-01/03.1):知情同意书
附件5(AF/05-GL-01/04.0):知情同意书(医疗器械)
附件6(AF/06-GL-01/03.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病例报告表
附件7(AF/07-GL-01/03.1):研究者履历
附件8(AF/08-GL-01/04.0):研究者履历(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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